想當乞丐沒那麼容易!公共場所乞討不聽勸 罰2千
張姓男子在公園乞討被拒絕仍糾纏不休,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依違反社維法「公共場所乞討叫化不聽勸阻」裁罰2000元。(情境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張姓男子今年4月間,在新北市新莊區西盛公園內乞討,李姓民眾拒絕後,張男仍說:「不用,你借我錢就好」等語並糾纏,警方獲報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他移由法院裁處,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法官認為張男所為違反社維法中的「公共場所乞討叫化不聽勸阻」裁罰2000元。
警方調查,今年4月6日下午5時許,張男在西盛公園內向李姓民眾乞討,李某拒絕後,張男仍說:「不用,你借我錢就好」等語並糾纏。
警方獲報後將他依違反社維法中的「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者」移由法院裁處。
法官認為,張男僅在公共場所乞討,顯非藉端滋擾,因此改依社維法中的「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乞討叫化不聽勸阻者」裁處2000元,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