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誇張!酒店消費頻率超過臨檢 北市中山分局2警涉收賄503萬包庇業者

2021/02/26 10:09

台北地檢署偵辦台北市中山警分局官警包庇色情案,今首波偵結。圖為涉案2嫌。(底圖翻攝Google Map,本報合成)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台北市中山警分局官警包庇色情案,今第四波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時任中山一派出所的管區員警李功華、陳俊安、「嘉麗寶」酒店集團負責人曾小琪、曾筠心姊妹等共12人。

起訴指出,「嘉麗寶」酒店集團負責人曾小琪、曾筠心姊妹為避免遭警方取締,無法繼續營業,先後推派股東游岳羲、業者呂振世等人,出面行賄中山警分局員警,換取警察記載「未發現有經營色情之事」,集團旗下每家酒店則按月給付管區員警2萬元,逢三節再加碼2萬元,換取警方放水包庇。

2014至2017年間,陳俊安任職於中山一派出所,擔任第9勤區管區;李功華於2013年任職於中山一派出所並擔任第19勤區管區,檢調調查,陳男、李男任職期間與其他4名員警(另案偵辦中)共涉嫌收受業者503萬元賄賂。

檢調調查,李、陳平均每月會前往酒店找坐檯小姐陪酒1到2次,雖大多數自行埋單,但業者卻以「成本價」計算消費,每次消費金額千元到3萬元不等,而業者偶爾也會全額埋單,讓2人免費消費;檢方痛批,李、陳身為公務員卻長期向酒店業者收賄,前往酒店消費頻率更勝前往臨檢,執行臨檢時也甘願配合業者而未落實取締,罔顧警察職業尊嚴,犯後又矢口否認收賄毫無悔意,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時任中山一派出所管區員警的李功華(圖中)涉收賄包庇酒店被北檢起訴。(資料照)

時任中山一派出所管區的陳俊安(中),涉貪檢方起訴。(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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