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慶恩遭司法不公對待抑鬱而終 北檢謹慎比對舊案事證
根據法務部公布的行政調查報告,方萬富、曲鴻煜及秦台生等3人,均曾與富商翁茂鍾不當往來,3人也是法務部所公布20名檢調人員名單中,涉案情節最嚴重的3人。(資料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富商翁茂鍾與司法人員不當交往案爆發後,高檢署重啟調查翁茂鍾曾涉及的「諸慶恩案」等4案。當初偵辦並起訴「諸慶恩案」的台北地檢署分他字案重查,並由主任檢察官蔡偉逸承辦,目前正積極及謹慎地比對舊案卷證中,若有新證據,不排除提再審或聲請提起非常上訴,替已故的諸慶恩回復名譽。
諸慶恩因亡故而導致全案不受理確定,法律層面上,法院既已不受理該案,後續也無「有罪」或「無罪」的爭辯,最終將以他字案「行政簽結」作收;但若重查的案情對諸有利,至少在名譽上有機會還他清白,並慰撫其家屬。法界預期,北檢之後若查到諸慶恩清白的新事證,檢方將會在簽結理由上,詳述諸慶恩生前所受的不平對待及冤枉之處,並視有無提再審或聲請提非常上訴的理由,逐級呈報給高檢及最高檢察署,由最高檢研議是否提非常上訴。
回顧「諸慶恩案」的背景,1990年間,翁茂鍾旗下的怡華公司以本票及憑證向百利銀行(現改名法國巴黎銀行)申請1000萬美元信用額度,進行股票選擇權投資,不料最後慘賠946萬美元,無力償還;百利銀行因此於1997年向台北地院提告,要求怡華公司償債。
此時,怡華財務副總吳仙富突然向台南地檢署自首,指當時用來向百利銀行借款擔保的本票及相關憑證,是他所偽造,與公司無關,時任南檢承辦檢察官的曲鴻煜及檢察長方萬富(2人均被查出與翁茂鍾飲宴)採信其說法,予以起訴,台南地院則依偽造文書罪判吳仙富2年徒刑、緩刑3年,免關確定。
因吳仙富已扛責,怡華因此被法院認定不知情,判免賠946萬美元。怡華獲判免賠勝訴確定後,翁茂鍾轉而向時任台北市調查處調查官秦台生(和翁飲宴19次、收受衣物26件)檢舉,指控百利銀行資產負債管理部經理諸慶恩,涉嫌利用假的定存單向怡華追債,秦台生當年報請北檢指揮偵辦後,諸慶恩因此被起訴。
諸慶恩一審原本獲判無罪,二審卻改判4月徒刑、緩刑3年,三審審理期間,諸慶恩抑鬱離世,最高法院判決不受理。生前未能回復名譽的諸慶恩,抱憾入殮。翁茂鍾原向諸慶恩求償5億元,見諸慶恩病故,竟改向諸的妻子及當時年僅8歲及9歲的一對女兒求償;諸妻不堪折磨,拋棄繼承,一對未成年女兒則辦理限定繼承,直到2004年法院才判2人免賠確定。
與翁茂鍾有關並重啟偵辦的4案,分別是「怡華公司財務副總吳仙富偽造有價證券自首案」、「怡安公司內線交易案」、「諸慶恩偽造定存單案」,以及「應華炒股案」;前2案發交台南地檢署分案調查,「諸慶恩案」發交北檢,「應華炒股案」則由台中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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