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署昨發交「諸慶恩案」等4案 北、中、南3地檢分案重查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法務部調查富商翁茂鍾與檢調人員交往案,查出11名檢察官及9名調查官有違失,依情節輕重移請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高檢署及調查局考績委員會處理,高檢署已重啟調查翁茂鍾曾涉及的「諸慶恩案」等4案。當初偵辦「諸慶恩案」的台北地檢署已分他字案重查,若有新證據,不排除提再審或聲請提起非常上訴,替已故的諸慶恩回復名譽。
法務部長蔡清祥日前指出,與翁茂鍾有關的「怡華公司財務副總吳仙富偽造有價證券自首案」、「怡安公司內線交易案」、「諸慶恩偽造定存單案」、「應華炒股案」等4件刑案將重啟調查。高檢署昨已發交4案,前2案已發交台南地檢署分案,各界關注的「諸慶恩案」發交北檢,「應華炒股案」則發交台中地檢署,3地檢均已分他字案進行調查。
關於「諸慶恩案」,翁茂鍾旗下的怡華公司於1990年間,以本票及憑證向百利銀行(現改名法國巴黎銀行)申請1000萬美元信用額度,進行股票選擇權投資,不料最後慘賠946萬美元,無力償還;百利銀行因此於1997年向台北地院提告,要求怡華公司償債。
後來,怡華財務副總吳仙富突然向台南地檢署自首,指當時用來向百利銀行借款擔保的本票及相關憑證,是他所偽造,與公司無關,時任南檢承辦檢察官的曲鴻煜及檢察長方萬富(2人均被查出與翁茂鍾飲宴)採信其說法,予以起訴,台南地院則依偽造文書罪判吳仙富2年徒刑、緩刑3年,免關確定;也因吳仙富已扛責,怡華因此被法院認定不知情,判免賠946萬美元(終審審判長林奇福,被司法院認定和翁茂鍾飲宴22次,並收受衣物與營養品)。
怡華獲判免賠勝訴確定後,翁茂鍾轉而向時任台北市調查處調查官秦台生(和翁飲宴19次、收受衣物26件)檢舉,指控百利銀行資產負債管理部經理諸慶恩,利用假的定存單向怡華追債,秦台生因而報請北檢指揮偵辦。一審諸慶恩獲判無罪,二審卻改判4月徒刑、緩刑3年,三審審理期間,諸慶恩抑鬱離世,最高法院判決不受理。生前未能回復名譽的諸慶恩,抱憾入殮。
翁茂鍾原向諸慶恩求償5億元,見諸慶恩病故,竟改向諸的妻子及當時年僅8歲及9歲的一對女兒求償;諸妻不堪折磨,拋棄繼承,一對未成年女兒則辦理限定繼承,直到2004年法院才判2人免賠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