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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逃刑期1年起跳違憲 法務部提修法「情節輕微」可罰錢

法務部提出肇事逃逸罪修正案。(記者吳政峰攝)

法務部提出肇事逃逸罪修正案。(記者吳政峰攝)

2021/02/25 12:24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大法官777號解釋指出,「刑法」肇事逃逸致人死傷罪,不分情節輕重一律一年刑度起跳,有違憲問題,要主管機關法務部修法,法務部日前提出修正案,把肇事逃逸情節輕微的犯行獨立出來,設計為本刑5年以下、拘役或50萬元以下之處罰。草案將預告到3月6日。

「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修正案,新增情節輕微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因為「肇事」一詞定義不明確,修正案也把「肇事」二字改為「發生交通事故」。

法務部指出,按肇事逃逸罪的情節各有不同差異,其中有犯罪情節輕微者,例如:被害人所受傷害輕微,並無急需就醫的必要;或被害人並非無自救力,且肇事者於逃逸後隨即返回現場實施救護或為其他必要措施;又或是肇事者雖離開現場,但立即通知警察機關或委請其他第三人,代為實施救護或為其他必要措施。這類犯罪情節較輕微,應另訂較輕刑度,以符罪責相當原則與比例原則。

法務部說明,本次修法是依據777號解釋而來,大法官認為「肇事」文義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且有關刑度部分,一律以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為其法定刑,致對犯罪情節輕微者無從為易科罰金的宣告,顯然過苛。修正案已對外公布,將預告到3月6日,若外界有任何看馬,亦可提出具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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