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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金融中心大樓官司 趙藤雄判賠女地主1.6億

2021/02/23 14:10

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判決趙藤雄須支付1億6423萬多元給黃女。(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遠雄人壽位於台北市信義區松高路的大樓引發官司糾紛,黃姓女地主提告主張,2008年她與趙藤雄簽訂協議書興建大樓後,對方說要讓她以市價買建物後,趙再退回市價與建物成本的價值,但趙男卻毀約,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判決趙藤雄須支付1億6423萬多元給黃女。還可上訴。

黃女主張,她與趙藤雄在2008年6月9日簽訂協議書,趙藤雄在台北市信義區四小段七地號土地上興建大樓(即遠雄金融中心大樓,位於松高路上、北市府旁),約定她得以「建物成本價格」向趙藤雄購買大樓的部分建物,建物面積以200坪內為限及3個車位。

後來,雙方於2012年7月17日會面餐敘時,經口頭協議先由她以「市價」向遠雄人壽購買該大樓中的北市信義區松高路1號10樓建物,再由趙個人以金錢補償她「市價」與「建物成本價」間的「價差」。

黃女說,餐敘後她依協議書所載200坪上限的約定,購買大樓10樓及10樓之1建物及4個停車位,不料趙藤雄卻不願依約將價差補償給她,因此要求依協議書及口頭協議,請求趙給付價差2億多元。

高院更一審依據餐敘錄音內容譯文,認定趙藤雄確實有要求黃女先以市價購買10樓建物,並承諾會再將市價與建物成本價間的價差支付給她,扣除資金成本、管銷費用等後,判令趙男須給付價差1億6423萬多元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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