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檢一庭訊問4案被要求懲處 劍青檢改籲二審下來辦案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洪佳業(右)曾獲頒反毒有功檢察官。(記者吳政峰翻攝)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洪佳業偵辦4起無關的酒駕案,在同一庭內合併訊問4名互不認識的被告,遭台中高分檢認定違反偵查不公開,但中檢卻決議不懲處。針對台中高分檢主任檢察官李慶義建議洪「自請評鑑」一事;劍青檢改今反批部分二審主任長期脫離第一線偵查實務,呼籲法務部研議推動「舊二審」回一審辦案。
劍青檢改指出,我國現行犯逮捕後,一律解送地檢署,實務上,檢察官內勤24小時值班期間案量動輒7、80件,某些地檢署甚至破百件,春安或擴大臨檢期間,一個內勤檢察官連續訊問可能長達7、8小時,問到凌晨是家常便飯,且移送案件更是五花八門,小則酒駕吸毒,大則持槍殺人;近年來還有家暴、性侵、監護家中幼童等社會安全網繁複程序,且近來司法院研議推動精障罪犯「緊急監護」修法,這些都須在24小時內完成,未來內勤檢察官必須十八般武藝樣樣要會,少做一項就是懲處,對高張力、長時間的內勤偵訊將是嚴峻挑戰。
此次爭議起源於中檢內勤檢察官去年7月一次同時訊問多位酒駕犯,此作法並非首創,不少地檢署內勤檢察官皆曾如此處理過,法律雖無明文許可,卻也沒有明文禁止;劍青檢改認為,台中高分檢一概以無此慣例為由,直接封殺,直接提報4件重大缺失及年度考評不良好,過於嚴苛。
劍青檢改認為,倘若當日解送人犯過多,為能於24小時內妥善處理,不排除例外容許內勤檢察官得以針對酒駕、吸毒等證據明確的案類,在徵得被告同意後,可一次同時訊問多人或諭知多人具保、請回,使被告或其家屬及辯護人,能即早覓保處理,尤其在春安或擴大臨檢期間,更有開放彈性及簡化流程的實務需要。
劍青檢改強調,國家法治能否進步,在於從憲法及法律精神去思索,並推進制度改革,希望法務部及高檢署能藉此機會,研議改進檢察內勤法制及實務,優化內勤制度,提供充足資源,於國於民皆有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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