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開一庭同時訊問4案…違偵查不公開 中檢決議不懲處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洪佳業(右)曾獲頒反毒有功檢察官。(記者吳政峰翻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洪佳業去年為了早點辦完4起毫無關聯的酒駕案,在同一庭內合併訊問4名互不認識的被告,被台中高分檢認定為違反偵查不公開、有重大違失,但中檢決議不懲處,引發不小波瀾。中高分檢主任李慶義都建議洪佳業「自請評鑑」自清,中檢回應,洪佳業暫無自請評鑑的想法。
去年7月間,洪佳業擔任內勤檢察官時,受理4起互不相關、各自獨立的酒駕案,他為了要早點結案,在同一個秘密偵查庭內,以「一起問、一起答」的方式,合併訊問4個互不認識的被告,讓他們得以知悉彼此的偵訊內容及個人資料。
洪佳業偵結後給予被告緩起訴處分,並依職權送二審再議。中高分檢去年8月間檢閱卷宗,赫見同一份筆錄內,竟有4名素不相識的被告的供詞,且案件彼此間均無關連,依法而言不得合併訊問,因而認定該舉違反偵查不公開。為了避免相同情事再度發,中高分檢趕緊通報中檢檢察長毛有增。
中檢指出,洪佳業向毛有增解釋,該4案犯罪事實雷同且明確,同時訊問不會影響後續偵辦,還可加速案件處理速度,讓被告早點回家,加上這是閉門的秘密庭,並非對外公開,不會有偵查不公開的問題,他基於訴訟經濟才這樣做。
中檢表示,毛有增認為洪佳業的行為可議,親自口頭勸諭並加強觀念溝通,促其改進,近來洪已無類似情形。
到了去年12月間,中高分檢的正式調查報告出爐,認定洪佳業有「重大違失」,函請中檢辦理。但中檢的職務評定委員會今年1月認為,酒駕案件本質雷同,合併訊問不涉及實質偵查計畫,不會影響個案後續偵辦,亦未實質侵害偵查不公開要保護的目的,最後決議不懲處洪佳業。
本案在檢界討論得沸沸揚揚,不少人認為,檢察官是執法者,不論大小案,都應謹守程序正義,依法逐一、單獨訊問被告,維護秘密偵查的制度,此例若開,未來的酒駕案「全部集中在大禮堂訊問不是更快?」
李慶義更說,洪佳業如自認為沒有缺失,建議可以依「法官法」規定,自請送個案評鑑以澄清。李加碼爆料,洪佳業其實不只4件,之前是因為書記官會分割電腦畫面,分別列印筆錄,所以中高分檢才未發現。
不過,劍青檢改成員、彰化地檢署檢察官陳宗元替洪講話:「可問被告,他選擇一個個問,可以保護個資和案情,但要晚幾個小時回家,或一次4個問,但可以提早幾個小時離開?」陳下戰帖,若洪的評鑑成立,他就辭職;反之不成立,二審就回一審辦案3年。
洪佳業是司法官學院51期結業,曾因成立「姜太公網路緝毒專案」獲頒反毒有功檢察官,亦為「劍青檢改」核心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