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學生糾纏女老師上摩鐵 偷拍裸照還洗照片丟她家
吳姓女子在嘉義市一家摩鐵偷拍音樂老師裸照。(記者林宜樟攝)
〔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嘉義市吳姓女子是某女鋼琴老師學生,去年2月14日情人節晚上糾纏女老師2小時,女老師只好答應他,2人一同到市區一家摩鐵,吳女卻趁機偷拍女老師換衣、盥洗、上廁所過程的裸照,更將照片洗出來找人丟進女老師家中庭院,被女老師丈夫發現;女老師向警方報案,檢方起訴,日前嘉義地方法院依妨害秘密罪判吳女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
女老師在開庭時說,案發數月前,有答應吳男情人節當天一起吃烤雞,但後來發現吳女有異於常人行為,後來2月14日已另有安排行程;當天吳女趁她下課開車時,開門直接坐上副駕駛座,要求她一起去摩鐵,她不願意,吳女卻不下車,在路邊僵持2小時,最後不得已而答應,並要求進摩鐵後,吳女就要離開,但進去後吳女卻對她又抱又親,她想清潔乾淨,所以去洗澡後離開摩鐵。
偵訊時,吳姓女子坦承有拍攝女老師更衣、盥洗、如廁過程裸體照片,但辯稱那天是去慶祝情人節,在旅館裡面玩,所以就拍照,拍照有經過告訴人的同意,女老師也有拍他;女老師則說,對被拍照根本不知情,不可能同意拍攝,且5照片中有4張眼睛沒看鏡頭,全都面無表情,根本不是互相玩。
而當天女老師有傳簡訊「晚餐餐約不好意思請先取消喔」,吳女則回傳「你處處針對我、每天針對我,對你沒好處。我不是被欺負長大的,你休想每一次都要這樣呼攏我,我不會接受」、「我跟你講這些只是要讓你知道~萬一有一天發生什麼事,你不要來說我沒有給你時間」,法官認為2人已有爭執,在摩鐵一起玩樂並不合理。
法官審理時認為,吳女未經同意拍攝女老師裸照,事證明確,審酌吳女行為嚴重侵害女老師隱私,還將照片沖印出來後丟置在女老師住處,讓女老師丈夫知悉,並否認犯行,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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