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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舞蹈班女舞友跳進摩鐵 人夫辯:談託售土地

法官判與舞蹈班女舞友相偕上摩鐵的張姓人夫須與女舞友連帶賠15萬元給妻子。(示意圖)

法官判與舞蹈班女舞友相偕上摩鐵的張姓人夫須與女舞友連帶賠15萬元給妻子。(示意圖)

2021/02/03 20:15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已婚的張姓男子在舞蹈班結識林姓女舞友,兩人被張男妻子指控在LINE上傾訴思念、愛戀之情,曾多次出入汽車旅館。張男則辯稱與林女到摩鐵是在討論土地委託銷售事宜,沒有不法。台南地院法官不採信張男辯解,判張男與林女須連帶賠償15萬元給張妻。

張男妻子說,她與張男於1987年初結婚,婚後育有3名子女,夫妻婚姻生活原本幸福美滿,沒想到林女介入她的家庭,以LINE與張男互相傾訴思念、愛戀之情,兩人多次出遊用餐、相偕出入汽車旅館,可證明兩人有合意性交行為,逾越一般朋友的交往分際,這段婚外情已使婚姻破裂,她身心遭受極大痛苦,向丈夫與林女連帶求償1百萬元。

張男辯稱,與林女是在舞蹈班認識的,兩人沒有婚外情,雖然2020年3月下旬兩人曾到汽車旅館,但那是討論土地委託銷售事宜,並無不法行為;林女也否認張男妻子的婚外情控訴。

法官審認,張男是人夫,居然跟其他女子到汽車旅館,若是討論土地委售事宜,應可利用辦公室或一般公眾出入場所,若非兩人關係親密或有其他目的,怎會多花錢到摩鐵獨處呢?這行為已逾越普通異性朋友的交往範圍、侵害張男妻子的配偶權;至於張男妻子其他舉證,無法證明張、林兩人有再出入其他摩鐵,判兩人應賠15萬元給張男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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