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察惡狼「撿屍軌跡」 法官為酒吧美女申張正義!
小美遭撿屍性侵,法官判惡狼有罪。(情境照)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在酒吧工作的陳姓男子,見剛上班才1週的小姐小美(化名)秀色可餐,竟趁她酒醉時,撿屍到摩鐵性侵得逞,事後陳男聲稱自己也喝醉,辯護律師更說小美是以陪酒為業,以前能夠撙節自己酒量,唯獨這次喝掛,懷疑是演戲給男友看,但法官調查發現,小美到職僅1週,與陳男毫無交情,不可能誣陷,且調查發現當天陳男能清醒地叫車、開房、撿屍,戳破其謊言,最後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10月。
小美指控,去年4月8日清晨,同事陳男見她酒醉意識不清,於以手機LINE呼叫白牌計程車後,將她帶往月圓汽車旅館108號房一同入住後,趁她昏迷無法抗拒之際,性侵得逞。她酒醒後發現自己全身赤裸,立即報警偵辦。
陳男辯稱,當天下班本來要叫車載小美回家,但是她喝醉又不說住哪,他才叫計程車去月圓汽車旅館,進入房間之後,自己也因為酒醉沒有意識而睡著。
辯護律師說,小美是以陪酒為業,對於自己酒量到哪裡應該很清楚,但唯有此次竟說醉到不省人事,相當可疑,且小美於審理時也證稱當天有與男友吵架,懷疑是為了給男友交待,在男友壓力下才去提告。
法官發現,小美於案發當時僅到職約1週,尚且連陳男的名字都不知道,與陳男毫無交情,而陳男叫計程車離開PUB後至抵達汽車旅館房內後的一連串舉動,都需意識清醒才能做到,(尤其是還能記得錢包忘記拿、能出示證件登記住房、能攙扶已經酒醉的小美下車等等),但他對於如何與小美發生關係一事。聲稱是在酒醉毫無意識下發生,顯然其所辯顯係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法官審酌陳男與被害人小美係工作上同事,且小美甫到職1週,案發時明知小美已因酒醉陷入意識不清情形,竟帶往汽車旅館後,僅為滿足一時性慾,乘機性侵得逞,惡性重大,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及社會治安匪淺,更造成小美精神上難以抹滅的陰影及痛苦,身心受創,且其犯後猶不知體認所為違法,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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