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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師「撿屍」忘幫她穿回內褲 賠60萬元獲輕判免坐牢

蔡男「撿屍」小芳性侵害,翌日小芳甦醒後,發現自己穿著褲子卻沒穿內褲,蔡男則下半身赤裸,在床上睡得猛打鼾,蔡男則坦承犯行,願賠償小芳。(情境照)

蔡男「撿屍」小芳性侵害,翌日小芳甦醒後,發現自己穿著褲子卻沒穿內褲,蔡男則下半身赤裸,在床上睡得猛打鼾,蔡男則坦承犯行,願賠償小芳。(情境照)

2020/07/28 05:59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高職畢業的蔡姓廚師,去年跟朋友到夜店喝酒,見女子小芳(化名)醉得不醒人事,蔡男遂「撿屍」性侵害,翌日清晨小芳甦醒後,發現自己穿著褲子,卻沒穿內褲,蔡男則下半身赤裸,在床上睡得猛打鼾,小芳不知發生何事,返家苦思甚久,才隱約喚起被蔡男性侵的模糊記憶,蔡男則坦承犯行,願賠償小芳60萬元,法官認為蔡男觸犯乘機性交罪,但援用刑法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減刑,輕判1年10月,再給他緩刑3年,免除牢獄之災。

判決書指出,蔡男去年10月17日深夜,與朋友喝酒作樂,朋友的朋友小芳,喝得酩酊大醉,兩名黃姓友人與蔡男、小芳,3男1女共4人,翌日清晨2時許,先到旅館內休息,兩名黃男於3時許離開旅館,房內僅剩孤男寡女,蔡男遂將醉酒的小芳脫下褲子,趁機性交得逞,他雖將小芳的褲子穿上,卻忘記穿上內褲,他可能也醉酒,自己也沒穿回褲子,赤裸下半身,躺在床上呼呼大睡。

18日清晨6時許,小芳甦醒上廁所時,發現自己竟沒穿內褲,但她想不起發生何事,返回房間時,又見蔡男下身赤裸熟睡中,小芳遂趕緊離開旅館,返家苦思甚久,才想起被蔡男性侵害之事,遂向警方報案。

檢警偵查時,蔡男坦承「撿屍」性侵,檢方起訴後,蔡男於台中地院審理時,賠償小芳60萬元,雙方達成和解,法官認為,趁機性交罪是3年至10年重罪,蔡男是一時衝動、思慮不周,沒有用暴力傷害小芳,不是窮凶惡極之人,且坦承犯行有所悔悟,援用刑法59條「顯可憫恕」減刑,輕判徒刑1年10月,並宣告緩刑3年,條件是要履行賠償,並參加法治教育3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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