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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案?!檢方重查「諸慶恩案」 有問題將替死者伸冤

2021/01/20 06:41

法務部長蔡清祥18日召開記者會,說明「翁茂鍾案涉及檢調人員部分之法務部行政調查報告」。(記者簡榮豐攝)

首次上稿 01-19 23:43
更新時間 01-20 06:41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法務部調查下轄官員與富商翁茂鍾交往案,認定11名檢察官與9名調查官有違失,依情節輕重移請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高檢署、調查局考績委員會處理,為了避免司法信賴被質疑,法務部也決定要求高檢署重啟翁茂鍾曾經涉及的4起案件,其中「諸慶恩案」因為疑點重重,法務部長蔡清祥更曾宣示,若重新調查後發現有問題,不排除提起再審或非常上訴替已故的諸慶恩伸冤。

翁茂鍾為佳和集團負責人,旗下的怡華公司1990年間提出本票與憑證,向百利銀行(現改名法國巴黎銀行)申請1000萬美元信用額度,進行股票選擇權投資,未料慘賠946萬元美元,無法還錢,百利銀行1997年遂向台北地院提告,要求怡華公司償債。

1998年3月3日,本案辯論終結當天,怡華財務副總吳仙富突然到台南地檢署自首,指當時用來向百利銀行借款擔保的本票與相關憑證,是他所偽造,與公司無關,承辦檢察官曲鴻煜與檢察長方萬富(兩人均被查出與翁茂鍾飲宴)採信其說法,予以起訴,台南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判吳2年徒刑、緩刑3年,免關確定。

吳仙富一肩扛起責任,怡華因而被法院認定不知情,免賠946萬美元(終審審判長林奇福,被司法院認定和翁茂鍾飲宴22次,並收受衣物與營養品)。

怡華勝訴後,翁茂鍾反向熟識的調查官秦台生(和翁飲宴19次、收受衣物26件)檢舉,指控百利銀行資產負債管理部經理諸慶恩,是利用假的定存單向怡華公司追債,觸犯偽造有價證券等罪。秦台生報請台北地檢署偵辦,一審諸慶恩獲判無罪,二審卻改判4月刑、緩刑3年,三審審理期間,諸慶恩抑鬱身亡,最高法院判決不受理,諸慶恩帶著污點入殮。

台灣人常說「人死為大」,但翁茂鍾不這麼想,他原本向諸慶恩求償5億元,見諸慶恩病故,竟改向諸慶恩的妻子和年僅8歲與9歲的一對女兒求償,諸妻不堪折磨,拋棄繼承,一對未成年女兒則辦理限定繼承,直到2004年法院才判兩人免賠確定。

法務部認為,方萬富與曲鴻煜偵辦吳仙富的偽造文書百利案,卻分別購買怡安公司的股票50張與10張,並和翁茂鍾飲宴並收受襯衫,疑點重重,公正性恐遭質疑,因而於18日宣示,將本案移請高檢署,研議是否有重啟偵辦的空間。

而百利案延伸出來的諸慶恩偽造定存單案,法務部發現時任台北市調處機動組主任的秦台生不只和翁茂鍾飲宴並受贈襯衫,還購買怡安公司股票16張。另外,雖然承辦檢察官與該署檢察長皆未曾與翁茂鐘有所接觸,但偵辦期間,時任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的羅榮乾則與翁有密切聯繫,恐遭外界質疑借勢影響案件偵辦,法務部委請高檢署研議重啟偵辦的可能性。

法務部表示,高檢署若認為有必要,將發交所轄地檢署重新偵辦,一旦發現可能影響案件的重大事實或證據,或適用法律有誤,將請最高檢察署研議是否有聲請再審或提起非常上訴救濟的可能性,替諸慶恩平冤,讓他入土為安。

法務部還發現怡安公司涉入內線交易案,當時全案經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承辦檢察官雖未曾與翁茂鍾有任何飲宴或接觸,但南檢內與該案有關的偵查案卷已逾保存期限,全部銷燬,無從檢視,導致外界仍有所質疑,為了杜悠悠之口,亦有重啟調查的必要。

而翁茂鐘涉入應華炒股案後,隨即與羅榮乾與秦台生會面,一、二審雖然都判8年徒刑,但到了最高法院卻被撤銷,更一審改判4月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未料台中高分檢檢察官竟未上訴,讓翁茂鍾免關確定。法務部認為其中不單純,恐致外界猜疑,亦請高檢署研議重啟調查。

百利案、諸慶恩案、怡安內線交易案、應華炒股案等四大案,法務部為了讓真相越辯越明,已函請高檢署處理,若高檢署認定有問題,將發交四案的所轄檢察署重啟調查,以昭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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