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文辱罵館長 董念台判賠5000元、刊登道歉啟事3日
新北地院審理後判定董念台所為侵害陳之漢名譽權,判決賠償5000元,並須在董念台臉書及「揭穿惡名昭彰館長」公開社團上刊登道歉啟事3日,可上訴。(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再生受刑人服務中心社長董念台去年在臉書PO文辱罵「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創辦人「館長」陳之漢:「孬貨、社會敗類、爛咖」等語,陳之漢提出民事求償,新北地院審理後判定董念台所為侵害陳之漢名譽權,判決賠償5000元,並須在董念台臉書及「揭穿惡名昭彰館長」公開社團上刊登道歉啟事3日,可上訴。
陳之漢委由律師提訴指出,去年5月17日,董念台以一張「切腹自殺」圖為開端,在個人臉書及「揭穿惡名昭彰館長」社團上,貼文指「館長先生:你於一個多月前,宣稱蔡英文總統如在就職之日,未能宣佈台灣獨立,必將切腹自殺」、「設若館長未能在當日親往總統府切腹,則館長於臉書上及直播所言,均屬詐騙集團之詐術之言」。
陳之漢主張,5月19日,董念台又再度發文:「我看準了館長是一個孬貨,也是一個標準的盤子假流氓」、「從此別再靠演技的招搖撞騙」「那個演技超佳的館長了」;5月20日又發文:「想好好教訓這個社會敗類」、「更是覺得那個館長根本不是人」、「書沒唸多少少,混黑道又是個小癟三,從未真的行俠仗義過,更沒有正義精神」、「如此的爛咖」等語。
館長認為,「館長切腹自殺」為網友截取他直播圖後自行配上文字,他不曾發表過圖片中如此荒誕言論,董念台未查證即恣意謾罵,又多次以此事件借題發揮,顯是透過他的人氣及威望,炒作並提升自己名氣,此言論嚴重傷害他多年累積的良好名聲、侵害他的名譽權,因此求償10萬元。
董念台坦言確實有貼文,但卻說:「2人都是社會敗類,都在臉書上互罵,都應該有自知自明,館長罵那麼多人,應該反省,我打抱不平寫文章修理館長,也可以是言論自由」、「館長自己一天到晚到處罵人,並沒有名譽」等語。
法官認為,董念台聲稱館長曾說過:「若蔡英文總統未於就職時宣布獨立,就要切腹自殺」,難認定為真實;而他使用「孬貨、盤子假流氓、社會敗類、混黑道又是個小癟三、爛咖」等字眼辱罵陳之漢,已侵害對方名譽權,判賠5000元,並須刊登道歉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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