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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首日去生小孩 她遭勞保局拒絕加保提告勝訴

2020/11/12 12:39

林姓代課老師於上班首日住院生產,遭勞工保險局以她未到職為由,拒絕加保,同時不得退已繳保險費;她不服興訟,獲判勝訴。(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新竹市林姓代課老師,上班首日恰逢住院生產,遭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她未到職為由,拒絕加保,同時不得退已繳保險費;林女不服提告。台北地院認為,林女前年7月6日已到校完成「報到」程序,代表勞保已生效,因此判她勝訴。由於敗訴勞保局未上訴,全案已確定。

前年8月19日至23日林女從陣痛到生產與恢復,因此無法在8月20日到職,勞保局因而拒絕校方為林女投保。經校方申請審議失敗,林女訴願也被駁回後,她正式提起行政訴訟。

林女主張,依據「勞工保險條例」與勞委會函釋,在一定條件下,女性勞工在分娩請假期間,雇主仍可為女性勞工投保,且應比照「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規定,不得退保,使女性勞工的勞工保險受到保障。

林女也說,聘期自前年8月20日起,雖她19日晚間因懷孕陣痛至醫院住院檢查,並於20日待產並生產,然有經過學校同意,並委由家人辦理到職手續也有依規定申請娩假,勞保局卻取消她的投保資格,也不得退還已繳的保險費。

林女認為,她已經請娩假獲准,本就沒有出勤必要,且前年8月20日正值暑假期間,老師沒有出勤必要;另依勞保局標準,老師在寒暑假期間均須先退保,開學後再次加保,不符常情。

勞保局辯稱,勞工保險屬在職保險,勞工必須實際到職、從事工作,才可由雇主加保,但林女加保當天並未現身學校報到,不符合加保資格。

北院認為,林女前年7月6日已到校完成「報到」程序,獲得代理教師聘書,代表雙方勞動契約已經成立,勞保局必須准許林女加保,因此撤銷勞保局拒保處分,判林女勝訴,可從前年8月20日加保勞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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