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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被控送米酒幫郭台銘衝高連署書 檢方不起訴理由曝

江男被控送米酒幫郭台銘衝高連署書。(資料照)

江男被控送米酒幫郭台銘衝高連署書。(資料照)

2024/05/01 10:02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新北市江男被控去年10月底在淡水區的連署站,以簽署郭台銘的連署書可拿到米酒等物品的方式,替郭衝高連署書,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然士林地檢署考量江男送的贈品價值不高,並不足以動搖選民投票意向,處分不起訴。

不起訴指,江男於去年10月29日中午在淡水區的連署站,以簽署郭台銘的連署書可獲得米酒1瓶、存錢筒1個、面紙1包及原子筆1支等贈品的誘因,誘使民眾簽署郭台銘參選總統選舉的連署書。後來淡水分局獲報再查出,江男涉嫌把現金放在存錢筒內。

但江男否認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辯稱,無論往來民眾是否願意連署,他都發給小包面紙作為宣傳,如果民眾有意願連署,他會告知應該哪些資料,且會發送礦泉水、筆、小包面紙、小筆記本、存錢筒、米酒等,但不是1次把全部贈品發給同一個連署民眾。

黃姓證人則稱,曾經看見一個阿婆從存錢筒拿出200元台幣,不過他已忘記阿婆穿什麼顏色的衣服,也只有自己看到。其餘宋、呂、廖等3名證人說,江男沒有送錢,是以送米酒為主,其他贈品則是民眾要求或以搭配的方式贈送。

士檢認為,黃姓證人的說法前後不一,故難認江男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何況,米酒等贈品的價格低廉,並不足以動搖民眾的投票意向,故對江男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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