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指鄉代候選人派人買票 竹縣尖石2鄉民偽證判刑
誣指鄉代候選人派人買票,兩竹縣尖石鄉民偽證判刑!(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尖石鄉民田昌瑞、田昌隆明知鄉代候選人陳沺宇並未派胞弟買票,竟於檢察官開庭時,誣指都有收到陳沺宇弟弟交付的現金,新竹地院依偽證罪將二人判刑2月。
法官調查,田昌瑞明知登記參選前年新竹縣尖石鄉鄉民代表第一選舉區候選人陳沺宇,並未指派其胞弟陳振宏於前年10月中旬前往田昌瑞住處對面,以現金5千元賄選,竟於前年11月23日,在新竹地檢署偵查庭作偽證稱,有關陳振宏交付5千元的過程都屬實,而於檢察官偵查時,影響刑事案件調查正確性。
田昌隆同一天在新竹地檢署偵查庭也作虛偽稱:有關陳振宏交付1千元及啤酒的過程都屬實等語,而於檢察官偵查時,就案情有重要關係事項虛偽陳述,影響刑事案件調查正確性。案經陳沺宇告發後,經新竹地檢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事後二人均坦承作偽證,法官審酌2人於檢察官訊問時經告以具結效果及偽證罪責,命其等於作證前朗讀結文後具結,應已知作偽證的嚴重性,竟仍對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事項,故為虛偽陳述,浪費司法調查資源,所為已影響偵查權行使正確性及證人作證義務重要性,且增添檢察官採證錯誤、判斷失平危險,實屬不該,惟念及2人犯後已坦承犯行,均依偽證罪判刑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