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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氣炸!水產行貨車撞翻重機 屏警臉書一句不慎擦撞被砲到刪文

2020/09/28 13:59

水產行小貨車從路肩超車後撞翻重機,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在臉書解釋案情時說了一句「不慎擦撞」,目前已經刪文。(圖擷自Google頁庫存檔)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網路上近來流傳一段影片,只見26日1名重機騎士騎車行經台88線快速道路時,竟遭水產行小貨車從路肩超車後撞翻,騎士當下倒地翻滾多處擦傷,更恐怖的是當時旁邊還有輛拖板車,一不小心就會命喪車輪,而水產行在事發後竟聲稱「是重機不讓路,不是我們逼他車」引爆網友怒火,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則在臉書解釋案情時說了一句「不慎擦撞」,目前已經刪文。

由於水產行撞飛重機騎士後仍相當囂張,因此被不少網友起底這家水產行早就前科累累,無論是小型車佔用內線車道未依照最高速限行駛、超速、違規臨停、從外側車道左轉、未繫安全帶都有過紀錄,網友們還發起購買水產運動,嗆聲要去現場訂貨。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今中午在臉書指出,針對9月26日下午3時20分許,發生在屏東縣萬丹鄉台88快速道路東向西17.2公里處的交通事故,是1輛自小貨車沿台88線快速道路外側車道行駛至肇事地點附近,往右側路肩變換車道欲超車行駛,結果在變換回外側車道時「不慎與大型重型機車右側手把擦撞肇事」。

網友看到「不慎擦撞」一語莫不暴怒痛批,而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也迅速刪文,目前只有在Google頁庫存檔還能看到原本的文章。

不過,屏警其實在臉書同篇文章內也提到自小貨車駕駛人有「惡意逼車行為」及明顯「違規行駛路肩」的行為,警方將依據「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行駛於快速公路,未依規定使用路肩」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理。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臉書還強調,小貨車駕駛人危險駕駛行為嚴重,已觸犯刑法第304條強制罪,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同法185條之1以的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觸犯者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責,目前屏警已通知雙方駕駛到案說明並依法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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