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收賄案》立院同意續押 3涉賄立委北所共度今年中秋節
立院同意3名涉賄現任立委廖國棟、陳超明、蘇震清續押,3人將在北所共度今年中秋節。(本報合成)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由於立法院同意3名涉賄現任立委廖國棟、陳超明、蘇震清續押,台北地院上午11時30分提3人入庭告知立法院已同意3人羈押,隨後安排囚車載3人還押北所,3人將在所內共度下週及將到來中秋節。本案也創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規定上路以來首例。
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規定,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
北院發言人之一的刑一庭庭長李殷君舉行記者會指出,合議庭認為,蘇震清矢口否認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關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但依相關人證足以認定他犯罪嫌疑重大,且蘇身為立法委員,與蘇辦主任余學洋又有上下屬關係,另蘇與李恆隆等同案被告的證詞有待對質詰問,若未羈押恐有串證之虞,且他涉犯5年以上重罪恐有逃亡可能,故有羈押進件必要。
合議庭就陳超明部分也指,陳雖承認有收到匯款100萬元,卻同樣否認涉犯關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並否認施壓經濟部官員,但依據人證、物證及相關帳冊等,足認犯罪嫌疑重大,且全案尚待他與白手套郭克銘、李恆隆對質詰問,若未羈押恐有串證之虞,另廖涉犯5年以上重罪恐有逃亡可能,故有羈押進件必要。
合議庭就廖國棟部分認為,廖涉犯關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疑重大卻否認犯罪,且郭克銘在本案位居關鍵角色,若未羈押禁見廖恐有串證之虞,另廖涉犯5年以上重罪恐有逃亡可能,且參酌監察院最新公報,廖尚有296萬存款,且名下有多筆不動產,資力頗豐,並考量廖的地位及人脈,若逃亡仍有生活資源,故有羈押進件必要。
至於蘇辦公室主任余學洋,陳辦公室主任梁文一,合議庭認為2人涉犯關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疑重大,且有羈押必要,裁定羈押禁見。丁復華同樣涉犯關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疑重大,郭克銘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對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期約賄賂罪,立委趙正宇辦公室主任林家騏涉犯刑法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都有羈押原因,但合議庭考量沒有羈押必要,分別諭知50萬元、100萬、100萬元交保。
而趙正宇雖否認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財產來源不明罪、稅捐稽徵法中逃漏稅捐罪,但合議庭依據人證、物證認定趙犯罪嫌疑重大,但本案事證經檢察官詳細蒐證,且趙也改稱不明財產170萬元並非政治獻金或仲介費,且趙無勾串滅之虞,加上趙涉犯的罪法定本刑均在5年以下、並非重罪,故認趙無逃亡可能,另檢察官也認為趙的羈押原因與必要均已消滅,裁定無保請回。(12:41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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