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少女開房還要求剃毛、轉播 補習班老師挨告不起訴
17歲少女結識擔任補習班老師的游姓男網友,兩人到摩鐵休息,過程中少女卻被要求脫褲襪、剃毛,甚至轉播讓人聽聞性行為過程。(情境照)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一名17歲少女於去年12月初,透過手機交友軟體結識擔任國中補習班老師的24歲游姓男網友,隔天凌晨兩人就相約看夜景,因夜景地點未開放,兩人轉而到摩鐵休息,過程中少女被要求脫褲襪、剃毛,甚至轉播讓人聽聞性行為過程,少女當下覺得很變態,事後跟媽媽提及此事,並在男友協助下「釣」出游男報案,但少女提不出確實有遭強迫的證據,游男獲不起訴處分。
少女指控,與游男透過手機交友軟體結識後即相約看夜景,她認為游男是國中補習班老師、很安全,便大方允諾與他見面,因桃園虎頭山地點未開放,游男提議轉往附近的摩鐵休息,在車上先是說「我喜歡女生短褲」,要求她脫去褲襪還伸手摸她大腿,到了摩鐵還以身形優勢對她性侵得逞,過程中甚至要求轉播讓其他人聽聞性行為過程,她覺得太變態了才鼓起勇氣拒絕,事後立即封鎖游男並跟媽媽提及此事,媽媽要求她解除封鎖、蒐證,最後在男友協助下釣出游男報警。
游男否認有強迫對方發生性行為,也是警察告知才知女網友僅17歲,游男偵訊時詳細交代兩人結識、發生性行為過程,他說,確實有要求少女脫掉絲襪、用刮鬍刀替她刮毛,也有發生性行為,結束後還一起洗澡、送她回家,都沒有感覺對方有任何不快,之後對方又主動傳訊邀約,他開車赴約時有看到警察,若他第一次有強迫、威脅等行為,看到警察一定會心虛落跑。
少女則說,是因游男身形壯碩,她擔心反抗會讓對方越興奮,才會配合游男指示;檢方從兩人的證詞,認為游男是否知悉少女不願意尚有疑慮,且少女在過程中雖有不快,但仍無足夠證據證明游男有強制或妨害性自主等行為,偵結予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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