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罪合憲與否? 一個月內指定公告日宣示結果
法官林孟皇認為,通姦罪有違比例原則,盼大法官宣告違憲。(擷取自司法院網站)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有18位法官主張通姦除罪化聲請釋憲,大法官今就通姦罪是否合憲召開言詞辯論庭,辯論庭歷經3小時結束,大法官許宗力諭知,一個月內指定公告日解釋。
聲請人法官林孟皇進行最後陳述表示,為了確保夫妻婚姻間的忠誠義務,立法者制定了通姦罪,目的正當,這些年來他從來不曾質疑過,判決幾件當事人有罪確定。直到他承審前職棒球星王傳家被控偷腥杜姓女球迷案,元配跟徵信業者闖入住宅,拍攝兩人的全裸畫面,他依法必須勘驗,卻突然驚覺到底誰賦予他這麼大的權限,公開觀看他人最私密的隱私,才省思到通姦罪有違憲問題,國家不能為滿足情緒而動用刑法。此案去年3月,林孟皇認定影片並未拍到性器接合畫面,且王與杜女裸體共處一室,本就無法排除王受刺激而勃起,判兩人無罪。
林孟皇認為,立法應隨社會變遷而調整,雖多數民意支持通姦罪,但不能削弱憲法保障個人的自由,通姦除罪化不代表認可或鼓勵婚外情,因通姦而受害的焦慮痛苦,不能用刑罰逼迫,必須透過其他方式紓解,以嚴厲刑罰制裁單純違反道德的通姦行為,限制人民的性行為自主權與隱私權,也有違憲法的比例原則,盼大法官宣告通姦罪違憲,宣告國家不介入人民的親密關係,自己的情感婚姻得靠自己經營。
「婚姻是社會安定的基石」,持反對立場的法務部代表、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說,既然基於婚姻自由選擇進入婚姻 ,就有義務去維護婚姻家庭制度,目前高達七、八成民意反對通姦除罪化,希望大法官重視不要罔顧民意。
司法院代表刑事廳廳長彭幸鳴表示,隨著時代變遷 ,人民越來越重視性自主權 ,認為人是性自主權的主體非客體,民法已足以保障配偶權,立法應與時俱進,「通姦罪無存在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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