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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官人事案被內政部送辦 警政署長陳家欽:光明磊落、絕無不法

2020/03/27 19:04

警政署長陳家欽。(資料照)

〔記者邱俊福/台北報導〕內政部政風處以警政署署長陳家欽違法任用辦公室秘書涉偽造文書罪嫌函送台北地檢偵辦,警政署署長陳家欽對此強調,光明磊落、絕無不法,仍將堅守崗位,做好治安及防疫工作,並坦蕩靜待調查、還我清白、導正視聽。他說,這是對警察機關徵調流程與人事作業慣例誤解所致,有關人事作業均依警察人員陞遷辦法等相關人事法令及歷任署長慣例辦理,並符合署長室秘書幕僚用人的功能、專業及專長原則,絕無不法情事。

警政署表示,機關首長辦公室秘書的任用,皆依照規定及需要,遴選適當人選協助相關工作,相關調用刑事局人員辦理秘書工作皆依規定,並函告周知。

歷任署長室秘書幕僚人員的任用均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及警察人員陞遷辦法第4條徵調等規定秉持專才專用。過去例如秘書一:直轄市警局兩線三星股長在97年間占原職支援署長室,同年再調任刑事局兩線三星組長占缺,仍續支援署長室,98年徵調陞任署三線一星秘書。

秘書二:直轄市警局兩線三星股長在2008年間占原職支援署長室,同年再調任刑事局兩線三星組長占缺,仍續支援署長室,2010年徵調陞任署三線一星秘書。秘書三:直轄市警局兩線三星股長於2015年占原職支援署長室,同年徵調陞任刑事局三線一星技正占缺,仍續支援署長室。

秘書四:縣市警局兩線四星分局長2016年調陞刑事局三線一星秘書占缺,支援署長室。以上四位秘書人員依規定均免經甄審,不需照積分順序進用;占刑事局職缺支援署長室期間,均未實際在該局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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