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收賄3000元放行中國香菇 撤職判刑
中國的乾香菇與香菇絲禁止進口,但竟有海關人員收賄放行。(示意圖)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關務署台北關陳姓專員2010年間負責進出口貨物查驗,明知中國的乾香菇與香菇絲禁止進口,竟向貨主索賄3000元,藉以用「髮夾」名義放行,涉犯貪污罪,被桃園地院判刑5年2月,日前再被公懲會判撤職並停止任用公務員2年。
公懲會指出,陳員2010年10月、11月間向陳姓貨主要求,每次於其在遠雄倉儲快遞專區值班時,須3000元做為放行走私中國乾香菇入境我國的代價,陳男同意,便從中國走私香菇絲20袋,在「進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單」上,填載不實之貨名「HAIR DECO(髮夾)」。
香菇絲在通關時,其他人發現疑似為中國香菇絲10餘袋,將其中2袋香菇絲自輸送帶拉下拖至一旁等待開封查驗,未料陳男竟趁著眾人不注意,逕自將這2袋香菇絲交由陳員查驗,陳員遂以「稅放(即徵稅放行)」」方式放行。
陳男拿到貨品後,依約在遠雄倉儲快遞貨物專區X光室旁交付3000元賄款給陳員,而後經人檢舉,全案爆發。
公懲會指出,陳員是海關專員,職司進出口貨物查驗、估價徵稅及取締走私等業務,竟就違背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除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刑罰法律外,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公務員應清廉之規定,屬公務員懲戒法修正施行後第2條第1款之失職行為。
公懲會認為,陳員所為損及官箴,致海關風紀蕩然,斲傷民眾對海關信賴,嚴重損害財政機關信譽,自有予以懲戒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