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小吃店服務生隱私處辯「拉她圍裙」 男子被判拘役50天
2020/03/21 14:15
一審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錢男拘役50日,他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將全案駁回,不得上訴。(資料照)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錢姓男子在小吃店與親友聚餐,趁女服務生添加酒精膏時,以左手觸摸對方身體隱私處,被害人驚嚇後退再度上前倒酒精膏時,錢男竟欲故技重施未得逞,但被害人旋即轉身離去並報警處理,一審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錢男拘役50日,他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將全案駁回,不得上訴。
判決書指出,錢男兩年前在苗栗縣某家小吃店內與親友聚餐時,利用該店女服務生小敏(化名)為該桌添加酒精膏,未有防備且不及抗拒機會,突然伸出左手且以手掌觸摸小敏右下腹至大腿間之身體隱私處,小敏雖因此驚懼後退,仍很盡職的再度上前欲完成倒酒精膏工作。
未料錢男竟欲再次碰觸,所幸小敏已有防備且刻意保持較遠距離,錢僅拉扯到小敏圍裙,被害人旋即轉身離去,並報警處理,案件審理時小敏證稱,「當時跑外場端菜,當時到錢男所坐該桌欲倒酒精膏準備上菜,對方突然伸手朝我右腹部往大腿摸去」,她當下責問「為何要摸我?」錢男竟回稱「不能摸你哦」、「我又沒有摸你」,竟又二度拉她圍裙,此舉讓她感覺很不舒服,才翻臉轉至另一桌服務。
錢男否認犯行,辯稱「當天僅是要向小敏索討冰塊,因餐廳很吵小敏沒有聽到,才拉她圍裙,拉了2次都只有碰到圍裙 」;而一審審酌錢男靠打零工維生,尚有需洗腎妻子及兒子需他照顧、扶養的生活狀況,判處拘役50日。他不服上訴,二審認原審量刑妥適,將他的上訴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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