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翁猥褻重障鄰家女 當庭寫悔過書換緩起訴!
2020/02/23 12:11
七旬翁猥褻重障鄰家女,當庭寫悔過書換緩起訴!(情境照)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七旬老不修!真丟臉!72歲林姓男子見鄰居重度身心障礙女子小梅(化名)孤身一人可欺,竟趁下雨夜晚跟她一起撐傘回家之際,將她騙進家強吻襲胸得逞,事後林男願以2萬元代價,加上當庭寫悔過書換取新竹地檢署緩起訴。
檢方調查,72歲的林男與成年女子小梅為鄰居。去年3月間某日凌晨,林男在住處附近便利商店巧遇小梅聊天後,得知小梅因突遇下雨無法回家,遂邀未帶傘的小梅同撐一把傘一同走回家。
林男到家門前,見小梅孤身一人可欺,且為重度身心障礙者,竟利用其身心障礙不知抗拒情形,誘使小梅到他家3樓房間內,將其推倒於房間床上,並親吻嘴唇、撫摸胸部,強行猥褻得逞,事後並給小女1萬元安撫,小梅返家後因恐懼而隱忍未談此事,直到4個多月後才敢告知父母及社工,因而查悉上情。
檢方認為林男所為,係犯刑法乘機猥褻罪嫌,由於林男已屆72歲高齡,並無犯罪前科,且到案後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並當庭道歉,深表悔悟,經此司法偵查程序,當知所警惕,應無再犯之虞,因此檢方決定給予緩起訴處分,期間為2年,應於緩起訴確定之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2萬元。且當庭繳交悔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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