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高利貸持刀搶檳榔攤1500元 賠4萬元和解、減半判刑3年半
楊男持刀搶劫檳榔攤1500元,賠4萬元和解,獲屏東地院減半判刑3年半。(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楊姓男子持刀搶劫檳榔攤得手1500元及6包菸,警方循線將他逮捕後,供稱是因為欠高利貸壓力才鋌而走險,事後並賠償被害人4萬元取得原諒,法官引用「情堪憫恕」條款,依強盜罪減判刑3年半,可上訴。
在餐廳工作的楊男去年6月間持廚刀搶劫屏東市一間檳榔攤,得手1500元及6包菸後逃逸,警方循線逮到楊男,檢方依強盜罪將他起訴,楊男事後賠償被害人4萬元求得原諒,被害人認為楊男還年輕,希望法院能從輕發落。
法官考量楊男無前科,犯罪手段並未造成人員損傷,且犯後展現悔意,賠償被害人,坦承是因高利貸壓力才鋌而走險,情狀顯可憫恕,於是引用刑法59條減輕其刑,依攜帶兇器強盜罪判刑3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