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未成年子女伸狼爪 狠父判2年10個月、賠償138萬
台南高分院判涉強制猥褻一對年幼子女的狼父合併服刑2年10月及須賠償138萬元。(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無良狼父!男子阿明於2015年6月到2016年8月間被控在住處及坐車途中,對未滿14歲女兒小茹多次強摸胸部與下體、甚至以手指對同樣不滿14歲的兒子小義戳弄肛門。阿明前妻從女兒手機line發現前夫傳來曖昧文字,追問女兒,才驚聞前夫對子女伸狼爪的惡劣行徑。
受害的1對子女控訴,父親阿明(化名)從2015年6月初到2016年8月初某日期間,在嘉義縣住處接續以手伸進女兒小茹(化名)胸部與隔著內褲撫摸下體多次;2016年8月10日中午,阿明與小茹搭車到嘉義高鐵站途中,阿明在車上把手伸進小茹衣服內摸胸部1次。
2015年6月初某晚,阿明與兒子小義(化名)在嘉義縣住處,阿明脫掉兒子的褲子、用手指戳弄兒子的肛門1次。直到已與阿明離婚的前妻察覺女兒手機有前夫傳送的曖昧文字,阿明前妻追問女兒才查知上情。
刑事部分,台南高分院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合併判這名狼父2年10個月徒刑,目前上訴三審中。民事部分,這對受害子女與母親認為身心嚴重受創、提告向阿明求償,台南高分院判阿明共須賠償138萬元給這對受害子女與前妻定讞,小茹可獲賠60萬元、小義42萬元、兩子女母親36萬元,不得再上訴。
南市社會局表示,為避免家庭內發生性侵害事件,家長平常應適時教導孩子要學會保護自己,拒絕任何不恰當的身體碰觸,禮貌的距離,是一種體貼、也是一種保護,其他家庭成員都應該尊重孩子身體的自主權。
社會局也呼籲,對於兒少的身心健全乃至於人格發展,社會大眾應給予相當關注與保護,嚴正提醒任何人不得有對兒少身體、精神或性虐待。但若不幸發生,也請要勇於面對、適時向專業人員尋求協助,一起用正面態度來看待、接受專業協助邁向下一段人生。若有疑似遭到讓自己感覺不舒服的碰觸或騷擾,可打電話向113或各地性侵害防治中心詢問、求助,將會提供諮詢輔導、人身安全、心理創傷及司法陪伴等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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