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把女兒當性奴 狼父判660年定讞

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定讞,外加一審定讞的違反保護令1年刑期,狼父總刑期660年。(資料照)

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定讞,外加一審定讞的違反保護令1年刑期,狼父總刑期660年。(資料照)

2019/12/24 05:3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高雄市1名狼父,將親生女兒當性奴,從女兒讀國中起,4年期間性侵她131次,少女去年受不了報警後獲安置,未料狼父還在安置處所附近埋伏,強拉上機車載回家逞獸慾,還差點勒死女兒;二審將他性侵、殺人未遂犯行各判2至7年,共659年,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定讞,外加一審定讞的違反保護令1年刑期,總刑期660年;有期徒刑上限30年,應執行刑期將由高雄高分院另行裁定。

女兒報警後 還埋伏逞獸慾

判決指出,被害少女控訴,2014年初她讀國中時某晚,父親在家強脫她褲子企圖性侵,她喊痛並反抗而未遂;數月後遭父親性侵,之後父親每週都會性侵她1次,只有生理期時放過她,平均每月性侵3至4次,若她拒絕或反抗,就會被打、罵。

2017年她向母親告狀說遭爸爸非禮,母親要求父親搬離,他搬走後曾傳簡訊向女兒道歉;不到2個月又繼續脅迫、逼姦女兒,還要求簽署雙方合意性交的同意書。去年3月,狼父又恫嚇她「要在學校外廣播讓大家知道我們的事」,脅迫女兒繼續滿足他的獸慾,少女瀕臨崩潰,鼓起勇氣打113求救。

少女報警被安置後,狼父竟在安置處所附近堵到她,將她踹倒在路邊,不顧路人阻止,強拉女兒頭髮載回家性侵。

後來少女交男朋友,狼父得知責罵、毆打她,還以電線勒她脖子,少女被勒到幾乎失去意識,苦苦哀求狼父才罷手。

本案高雄地院依131件強制性交、違反保護令、殺人未遂等罪,重判狼父共661年徒刑,合併應執行30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