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子討不到錢活活打死老母 判無期徒刑定讞
2020/01/13 12:58
命案現場。(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年4月高雄市大寮區間發生逆子弒母的人倫慘案,患有思覺失調症的51歲曾姓男子,因沒錢買菸、酒,向72歲老母親索討提款卡被拒,情緒失控暴打母親致死,逞凶後還直接回房睡覺,直到隔天鄰居上門才發現曾母已斷氣;法院一、二審都考量曾男患精神疾病,未處死刑,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無期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曾男無業、患有思覺失調症,原與中風父親住在台南市,2018年初搬到高雄大寮跟母親同住,日常開銷多由母親照料、提供;同年4月8日晚間,曾男獨自在家裡客廳飲酒,酒畢向母親索討由母親保管的提款卡,打算去領錢買菸、酒,但母親不肯,母子激烈口角爭吵。
曾男暴怒,不顧母親七旬體弱,竟出拳猛力毆打母親頭、臉、胸部多處,曾母因不堪毆打,傷重倒在透天厝一樓客廳木椅上,奄奄一息。曾男逞凶後,未將負傷的母親送醫救治,還不斷高聲辱罵母親,罵完直接回3樓房間睡覺。
直到隔天晚間6點半,劉姓女鄰居登門要找曾母,赫然發現她趴臥在客廳椅子上,已氣絕多時,屋內擺設凌亂還有血跡,立刻報警處理,警方到3樓臥室叫醒曾男,曾男坦承前晚有毆打母親,不知他已將母親活活打死。
高雄地院一審認為,曾男罔顧母親平日對其照顧有加,僅因索討提款卡要領錢買菸酒被拒,就毆打老母,讓老母在身心痛苦、驚懼中離世,惡性重大,但考量他長期罹有思覺失調症,去年8月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二審高雄高分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最高法院今也認定二審判決沒有違誤法令,量刑也已交代清楚,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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