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失聯30年討每月2萬撫養費 法官判兒只要月給2千
趙翁與失聯的兒子一連絡上,就要求兒子要付撫養費。(資料照,記者王捷攝)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7旬趙翁與兒子失聯近30年後再度現身,就一狀告上民事庭向兒子趙男討撫養費,趙翁自稱一個月僅只靠5千元過活,兒子卻未盡孝道,要求趙男每月付2萬直到他過世。但趙男辯稱,趙翁從他小時候就離開,也未盡撫養義務,希望法官免除他的撫養義務,趙翁卻反駁有養兒到小學,法官最後裁定趙男要付撫養費,不過不用給2萬,只要給2千就好,趙翁不滿抗告遭法官駁回。
趙翁自稱他有重大傷病卡還有身障手冊,但一個月僅有勞保退休金5000元,再扣除房租後他無法生活,但兒子卻沒有盡撫養責任,他參考3年前台南人每個月的平均消費支出,約1萬8千元,不過他因為有殘疾,需要更多醫療費,因此主張他需要的花費應該更高,要求兒子一個月要給他2萬元撫養費。
但是趙男辯解,父親從他小時候就離開家裡,家中經濟由母親付出,趙翁不僅沒有顧家,每次打電話來就是借錢,從以前到念書到現在,開銷都靠自己打工,自己想辦法學習,而且以目前的經濟狀況,也無法負擔趙翁的請求,依據民法第1118條之1第2項,趙翁也符合無正當理由未盡父親扶養兒子的義務,希望法官能免除他對父親的撫養義務。
趙翁反駁,他有照顧兒子上小學,是因為當時妻子將兒子帶到外縣市,他聯絡不上,才無法繼續照顧兒子。
法官認為,趙翁雖然有拿出平均花費支出作為請求撫養費的依據,但以趙翁的年紀,交通、娛樂或教育的花費應該少很多,且如果有重大傷病卡就享有醫療相關的優惠,加上趙翁未舉證有什麼高額的醫療支出,要求2萬實在太高了。
不過,念在趙翁有撫養趙男上小學,也不是都沒有盡到責任,所以法官裁定減免趙男的撫養費,一個月只要給趙翁2000元即可,趙翁不滿提出抗告,二審合議庭駁回抗告,抗告程序費用則由趙翁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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