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爛房抵債3.5億 國寶總裁朱國榮1500萬交保

2019/12/27 10:18

國寶人壽2009年間同意子公司福座開發公司,以不等值的爛房償還3.5億元押金債權,集團總裁朱國榮遭控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昨遭檢調搜索約談。檢察官漏夜訊問後,諭令朱15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資料照)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國寶人壽2009年間同意子公司福座開發公司,以不等值的爛房償還3.5億元押金債權,集團總裁朱國榮遭控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昨遭檢調搜索約談。檢察官漏夜訊問後,諭令朱15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台北地檢署昨指揮台北市調查處兵分5路捜索,約談含朱國榮在內共8人。除朱以1500萬元交保外,檢察官另諭令時任國寶總經理賴宜銘30萬元交保、財務長洪秀惠100萬元交保、法務蔡良嘉100萬元交保,涉嫌鑑價不實的恒輝不動產開發公司執行長黃銘豐,則以100萬元交保,其餘人請回。

本案源於台北地院一起判決,國寶2001年底接獲財政部函文,通知3.6億元現金增資案需在隔年6月底前完成,但因找不到金主,國寶遂決定放款3.5億元給福座,福座再拿這筆錢回頭替國寶增資。

由於國寶自1994年4月起向福座承租北市一處房屋做為營業處所,每月租金115萬4700元,福座董事長曾慶豐等高層決定修改租約,由國寶預付.5億元給福座做押金,按年利率4%孳息抵繳租金,掩飾放款事實,規避「保險業利害關係人放款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北院認定曾慶豐違反保險法,2016年間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北院同時向北檢告發,指朱國榮等人為處理這筆3.5億元債權,2009年底召開臨時董事會,不顧金管會已開罰不准國寶投資不動產,決議讓福座用苗栗頭份一處蓋了12年賣不完的房產還債,國寶接手後還得花錢重新整頓,價值顯不相當,因而受有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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