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龜速」被罰 男辯20年老車加速不快
2019/11/13 20:14
辛姓男子開車以時速96公里行駛國道三號北上175公里的內側車道,因「龜速」行為被開罰3000元。圖為國道警方取締示意照。(資料照,記者彭健禮攝)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辛姓男子開車以時速96公里行駛國道三號北上175公里的內側車道,因「龜速」行為被開罰3000元,他不服提行政訴訟,辯稱當時要超車,但20年老車加速不快;但法官檢視警方採證6秒行車畫面,認為已有足夠時間讓辛男加速,但行駛內線的辛男,仍與行駛於中線的車輛一前一後保持距離,沒有超車,認定裁罰無誤,駁回辛男之訴。
辛男於今年5 月14日下午1點35分,行經國道三號北上175公里處,被國道七隊員警以雷射測速儀,測得他以時速96公里行駛內側車道,被警方逕行舉發「同向三車道 ,內側為超車道,小型車車速96公里(經科學儀器測定),低於最高速限110 公里行駛內側車道」之違規,被新竹監理所苗栗監理站裁罰3000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
辛男收到罰單,不服提行政訴訟,稱因中線前車太慢,他需要超車,正加速中,但他20年老車加速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加到時速110公里,主張自己沒有違規,聲明撤銷處分。
但法官當庭勘驗採證光碟,發現辛男於警方採證過程6秒,與中線車道之車輛始終保持大致相同之距離、始終未超越中線車道之車輛,且當時高速公路路況正常未阻塞,法官認為,辛男已有相當時間可進行加速,但卻與一般超車之行為顯有不同,不採信辛男超車辯詞。
且法官認為,按「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明文,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辛男駕駛小客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違規行為明確,裁罰無誤。
-
龜速開車抓寶 小心換罰錢又換前科
-
擔心超速被罰 國道內側開90公里...收到龜速罰單
-
「大隱青后」擁抱信義計畫城市客廳
-
受不了教練車龜速 男子持甩棍飆罵
-
亂超車反控前車龜速 法院加送罰單
-
AI艦隊進駐!林口五大園區業力爆發
-
台市議員耿葳議員疑警察諮商專線沒人敢打 張榮興:確實要再優化
-
中獎變好野人!4/25 威力彩、今彩539獎號開出
-
4/25 今彩539頭獎開出2注!獎落新北、台南
-
北市捷警隊小隊長竟性侵女兒 被拔官打報告想退休
-
地震速報APP未獲授權 氣象署出手了「曝1限制」
-
國1南下台南大灣路段連環車禍 貨櫃車翻車塞車中
-
瑞芳8旬嬤疑倒廚餘跌落漁港 送醫搶救
-
北市捷警隊小隊長涉性侵女兒 市警局:報請停職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