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辨識不易 員警開單也困擾
2019/10/09 23:06
新北市議員陳偉杰指出,民眾騎的這輛(如圖)是沒有要求戴安全帽的「電動輔助自行車」,卻被員警攔查認為是新制規定要戴安全帽的「電動自行車」而開罰。(新北市議員陳偉杰提供)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後,規範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帽罰300元,新制10月1日才上路,就有民眾騎的是沒有要求戴安全帽的「電動輔助自行車」,卻被員警攔查後,認為是新制規定要戴安全帽的「電動自行車」開罰;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長陳檡文表示,「電動自行車」與「電動輔助自行車」區分不易,若有開錯單會盡速協助民眾處理,並加強基層員警辨識車輛的教育訓練。
新北市議員陳偉杰指出,有民眾向他陳情,自己騎的是有踏板的「電動輔助自行車」,卻在馬路上被員警攔下開單,民眾不知所措只好簽名、領回紅單。
陳偉杰說,按照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規定,電動自行車與電動輔助自行車雖然都屬於「自行車」,但是電動輔助自行車明文寫的是「人力為主、電力為輔」,電動自行車是「電力為主」。修法新規定要戴安全帽的是「電動自行車」,基層員警若分不清楚,就會發生誤判、開錯單造成民眾困擾的情形。
陳偉杰提到,他的選區靠近北海岸,有很多長輩、婦女朋友騎電動輔助自行車代步,去買菜、復健,但新法上路宣導期才3到6個月,不僅民眾分不清楚,連執勤員警也分不清楚。
陳檡文表示,從議員提供的照片看來,的確是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與電動輔助自行車的確不易分辨,若有開錯單事件,會盡速協助民眾處理;也會加強對基層員警辨識車輛的教育訓練,避免造成民眾困擾。另一方面,他也希望業者在販售車輛時可以同步宣導,讓民眾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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