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女士官長撞死高中生 和解換自由
海軍周姓女士官長開車撞死高中生,橋頭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徒刑半年。(資料照,讀者提供)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海軍艦隊指揮部海鋒大隊周姓女士官長,涉嫌開車撞死高中生案,橋頭地院審酌她自首,並支付和解金,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徒刑半年,得易科罰金,予以緩刑3年。
判決書指出,2023年9月11日下午5點多,36歲的周姓女士官長開車,行經高雄市左營區新莊仔路與翠華路口交岔路口前停等紅燈,竟因疲勞疏未注意,貿然踩油門闖紅燈前行,撞倒騎機車的一對父子,經送醫急救後,17歲高中生兒子傷重死亡,父親則受輕傷。
轄區左營分局接獲報案,員警抵達現場處理後,將周女回隊部進行酒測,酒測值為零,全案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起訴。
周女出庭應訊時,坦承犯行,並達成和解,被害人家屬則同意予以緩刑。承辦法官考量周女符合自首要件,又深感悔悟,已支付和解金,及家屬替她求情,從輕量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並宣告緩刑3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