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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電動自行車記得「戴安全帽」! 瑞芳警2天開10罰單

瑞芳警方2天就開出10張騎乘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帽的罰單。(記者吳昇儒翻攝)

瑞芳警方2天就開出10張騎乘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帽的罰單。(記者吳昇儒翻攝)

2019/10/03 23:53

〔記者吳昇儒/新北報導〕10月1日起新的交通法規上路,取締項目包含騎乘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帽、超速、變更改裝。新北市瑞芳警分局2天就開出10張未戴安全帽罰單,呼籲騎乘電動自行車的民眾,要注意安全並依規定戴安全帽,以免挨罰荷包縮水。

瑞芳警分局指出,電動自行車免駕照、不用懸掛車牌,是許多民眾的代步工具,新制上路前未受規範,常造成其他用路人在行駛道路安全上的危害,甚至出現民眾逆向行駛、闖紅燈、隨意跨越對向車道等誇張行徑;今年5月立法院通過修正條文後,規定騎乘電動自行車上路一律均須戴安全帽,違反規定者罰300元;擅自變更改裝車輛,罰1800元到5400元。

警方調查,目前最常使用電動車族群,大多為外籍移工及長者;呼籲企業主及家中成員應加強勸導騎乘電動自行車應配戴安全帽,並確實遵守交通法規,才能維護自身交通安全並保住寶貴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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