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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上一路逼車 機場接送司機想報復卻GG

2019/09/20 06:35

國道上惡意逼車事件頻傳,示意圖,與本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從事機場接送的陳男,不滿在國道上前車竟突然減速,讓他嚇一跳!他不但沿途尾隨按喇叭、閃大燈,開到對方前也急踩煞車、及斜切攔下該車,就在國道上下車腳踹對方車子,雖未造成車損,但是他的逼車行為,不但讓他失去工作,被判強制罪2月、易科罰金6萬及賠償對方精神慰問金6萬,此案定讞不得上訴。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陳男去年1月28日晚上駕駛公司車接送客人到機場後返家,經國道1號南下豐原至台中路段,前方自小客車一個緊急煞車,讓他差一點追撞上去,嚇出一身冷汗,陳男心存報復,一路尾隨到下南屯交流道。

對方轉進環中路,而陳男一路閃大燈、按喇叭,還將車開到對方前突踩煞車,到環中路哈漁碼頭前,將車斜切阻擋在對方前面,然後下車走到對方車旁,腳踹對方駕駛座車門,並要求下車理論,但對方嚇得不敢開車門。

這些過程被對方行車紀錄器記錄下來,對方提告後陳男被依強制罪判刑2月定讞。

民事部分,對方表示國道上遇到路霸,造成他心生恐懼,每次路上開車後車逼近時,均焦慮萬分,擔心擋到對方,又被攔車攻擊,噩夢難眠,已影響作息,請求損害賠償。

陳男辯稱,是對方開車先挑釁,他會逼車是給他教訓,對方也有過失。

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表示,對方只是過失行為,而陳男卻是故意行為,還多次突減速、踩煞車,一再逼車挑釁,按喇叭又閃大燈,已造成一般用路人恐慌,還下車以腳踹對方車門 ,已妨害他人道路正常行駛權利,審酌兩方財力,判決陳男需賠償對方精神慰撫金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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