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院秘書長林錫山貪污入獄 高院裁定應執行13年
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中)涉及收賄罪、財來源不明罪和洗錢罪判刑定讞,高檢署據此聲請定合併應執行刑,高等法院今裁定應執行13年徒刑。(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被控八度收受網遠科技2800萬元賄款,洩漏標案機密協助網遠取得立法院23件、總額近億元的資訊系統採購案,且有2.4億餘元的不明來源財產,一審判林16年,二審改判為15年徒刑,最高法院日前將林錫山涉7件收賄罪、財來源不明罪和2件洗錢罪判刑定讞,僅一件收賄案發回更審;高檢署據此聲請定合併應執行刑,高等法院今裁定林應執行13年徒刑;可抗告。
林錫山已於今年7月9日向檢方報到,發監執行入獄。林涉案期間,共被羈押達2年又20天,去年2月被高院裁定以5000萬元交保,他並以價值2億多元的不動產保證不會逃亡,但仍遭限制出境、出海,每週須向派出所報到3次,獲交保時,原本略顯福態的體型已瘦一圈。
57歲林錫山出身彰化縣紅派,28歲進入國會成為當時最年輕的立委並連任兩屆,之後被前立法院長王金平延攬為立院秘書長。
林錫山自2012年至2015年間,利用身為秘書長有權決定資訊處採購案,分8次向網遠負責人李保承收賄,收錢地點多選在林錫山立院辦公室旁的會議室,還有一次在高鐵車廂內交錢。台北地檢署、一審台北地院都認定林錫山收受回扣共3950萬元,但高等法院改認定林為不違背職務收賄達2800萬元。
林錫山為幫助網遠取得標案,透過資訊處長陳露生、科長陳亮吟等人探詢網遠意見、量身打造標案或以洩漏招標規格等方式,助網遠取得23件資訊系統標案;但其中一件「民意匯流」資訊系統案,網遠未得標,網遠要求廢標,陳露生斥責網遠是「流氓行為」。陳的部屬、高級分析師田志文,多次質疑標案處置不對,卻慘遭降調立院台中辦公室,田向調查局具名檢舉,揭露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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