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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被老闆訓斥竟放火燒店 下場是…

2019/08/03 10:55

新北地院考量黃男獲店家原諒撤告,加上無人受傷,依放火燒毀現有人使用住宅未遂罪判黃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期間付保護管束,另得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6小時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示意圖)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永和區一家紅酒燒肉店黃姓員工,因與客人發生爭執後,被老闆訓斥,氣憤之下帶著裝有汽油的2瓶礦泉水瓶,到店內潑灑企圖燒店,幸只有店內3張沙發被燒得焦黑,新北地院考量黃男獲店家原諒撤告,加上無人受傷,依放火燒毀現有人使用住宅未遂罪判黃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期間付保護管束,另得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6小時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

判決指出,31歲黃男因遲到又跟客人起口角衝突,被老闆訓斥,今年4月20日凌晨3時許,離開燒肉店後,越想越生氣,憤而跑到加油站買汽油再回店內縱火,將汽油潑灑在店內沙發後點火,放火後隨即離開現場,連夜逃回台南老家,客人發現店內起火,連忙拿起店內滅火器撲滅火勢,才未釀災。事後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將黃男拘提到案。

審理時,黃男坦承喝酒後縱火,法官考量他年輕氣盛,因酒後一時衝動縱火,但放火前有在員工群組中發言警告,罪情節與在人來人往之公眾場所縱火有別,加上僅造成3張沙發財損,店家也表示與黃男達成和解不願提告,認為黃男無前科、有悔意,因此予以緩刑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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