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在先! 女兒要不回859萬
2019/07/18 23:29
女子主張母親生前存下的859萬餘元是要給她的,但法官依法判決,只判父親及弟弟偽造文書各4月徒刑,但859萬餘元不沒入。(資料照)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阿娟」(化名)的母親在她未成年以她名義開戶,存摺、印章由母親保管及使用,而母親2017年5月死亡,裡面還有859萬餘元,「阿娟」認為這是她的,可是母親死後存摺及印章轉給父親,父親與弟弟提領一空,法官判父親及弟弟偽造文書各4月徒刑,但859萬餘元不沒入,法官認定這筆錢是母親遺產,「阿娟」也已拋棄繼承,不必宣告沒入。
據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蔣男婚後育有一女一男,年輕時與郭妻打拼作生意,為了節稅以小孩名義開戶理財,帳戶供郭妻管理、使用,但2011年起郭妻罹患糖尿病逐漸失明,至2017年郭妻死亡,蔣男認為「阿娟」不孝,擔心帳戶內的錢會被「阿娟」提空,蔣男就與兒子「先下手為強」,郭妻死後兩周內提領帳戶內共859萬7000元。
「阿娟」發現後提告,供稱錢母親在她20幾歲時,說過這些錢以後要給她買房子補貼用,所以是她私產,她也沒有授權父親及弟弟使用帳戶。
法官說郭妻與「阿娟」帳戶間有借名登記關係,郭妻死亡委託關係即消失,蔣姓父子未獲得授權,偽造文書罪行明確。
郭妻死亡後並未留下遺囑,據「阿娟」說法,母親說「以後」要給她,縱使認定郭妻確有意贈與,但郭妻沒留遺囑,也沒有與告訴人確認贈與的時點,兩人贈與意思沒有完成,該筆款項仍屬郭妻遺產,而非「阿娟」財產。
法官說,被告2人行使偽造私文書取得859萬7000元,屬不法犯罪所得,原應宣告沒入,但審酌告訴人已拋棄繼承,此款項應歸被告2人所有,就無必要宣告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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