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啟惠懲戒案再審失敗 公懲會駁回其訴
2019/07/18 10:01
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4日特地從美國飛回台灣開庭,力求洗刷汙點。(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被公懲會認定在「浩鼎案」上有兩項違失,4月3日判「申誡」懲戒,5月間,翁啟惠以其中一項違失「財產申報不實」已獲監察院訴願審議委員會撤銷罰鍰為由,主張有新事實新證據,聲請再審,公懲會特地為此公開審判,審判長石木欽花了一個多小時傾聽他的主張,惟18日仍駁回再審之訴。翁啟惠雖敗北,日後若有新事實,仍可聲請再審。
翁啟惠律師得悉判決結果後,表示翁目前人在國外,沒有回應,待他有想法之後,再決定是否對外說明。
原審認定翁啟惠在浩鼎案中,未申報以鄭秀珍名義所持有的529張浩鼎股票,涉犯財產申報不實;其次,原審指翁啟惠在技轉時,沒有依規定揭露持有浩鼎股票,違反利益衝突。公懲會判定翁有以上兩項違失,給予公懲法中最輕的懲戒處分。
翁啟惠自認清白,指公懲會是依照監察院的彈劾文判決,但「財申不實」部分,監察院除了彈劾,還另外裁罰210萬元,後來罰鍰的處分已經訴願審議委員會撤銷,代表並無財申不實的問題,因此連帶的利益衝突也不應成立;翁啟惠為了挽回聲譽,委請律師提起再審,還特地從美國飛回台灣開庭。
監察院移送的彈劾文中,除了財申不實與未揭露利益衝突以外,尚有其他6項違失,但公懲會審理後僅認定前兩項成立,因而判決最輕的申誡;刑事部分,翁啟惠原被士林地檢署起訴貪污罪,但士林地院去年底判無罪,士檢今年初也決定不上訴,全案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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