捲浩鼎案無罪卻被記申誡 翁啟惠回應了!
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涉及浩鼎案獲判無罪,但今天公懲會決議判處申誡。(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記者簡惠茹/台北報導〕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3年前捲入浩鼎案,2017年遭士林地檢署依貪污等罪起訴,並遭監察院彈劾移送公懲會,但士林地院去年底判無罪,檢方也放棄上訴,但是公懲會認為翁未依法據實申報財產、未揭露可能發生利益衝突,今天判處最輕的申誡處分。翁啟惠對此表示,他現在人在美國,不是很清楚目前狀況,等回台灣再談。
翁啟惠捲入浩鼎案後,監察院2017年通過彈劾,將翁啟惠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公懲會曾裁定在一審判決前停審,而去年底翁啟惠獲判無罪確定,公懲會續行審理,今天判決翁啟惠記申誡。
公懲會認為翁啟惠有2項違失,翁啟惠2006年至2016年擔任中研院長職務期間,以浩鼎股東鄭秀珍名義取得529張浩鼎股票,依照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應該如實申報,但翁啟惠2012年申報財產卻未據實申報。
此外,翁啟惠以鄭秀珍和女兒翁郁琇名義共取得3529張浩鼎公司股票,而2014年中研院與浩鼎公司簽訂「大規模酵素合成寡醣」專屬授權契約,翁啟惠是專案創作人,應揭露可能發生利益衝突情事,卻未揭露,違反中研院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顯有重大違失,由於這兩項違失,今天判決記翁啟惠申誡。
翁啟惠今天對此表示,由於他現在人在美國,對於申誡的情況還不清楚,等他回台灣以後再來詳談。
不過翁啟惠在今年初就曾解釋沒有揭露持股的原因,他當時指出,依照法律,以及中研院的規定,非執行技轉業務的發明人,都不需要公開成年子女的持股,在法治國家,沒有法律授權,公開成年子女的財產,甚至是違法行為,這是他沒有揭露女兒持股的最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