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垃圾車撞死晨運嬤 檢聲押、法官裁定交保
垃圾車司機酒駕4犯撞死人,法官裁定交保。(資料照)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誰想到開垃圾車也酒駕!有酒駕3犯前科的張姓垃圾車司機,開垃圾車也酒駕撞死人,檢方以張男酒駕4犯,致人於死觸犯5年以上重罪,張男的生活、工作將產生巨大變化,有逃亡之虞而聲押,法官15日裁定以10萬元交保,法官說被告自白坦承犯案,犯案後主動報警,留在現場配合調查,有正當工作,無逃亡之虞,與羈押要件不符。
台中地院指出,經法官訊問,被告是前一日晚間6時許,飲用補藥酒後睡覺,體內酒精未代謝完畢,隔日凌晨4時30分許,上班駕駛垃圾車執行業務,沿途清運垃圾時,肇事致人死亡,酒測值為0.32毫克,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3項之罪,犯罪嫌疑重大。
被告坦承犯案,自白屬實,無串證或湮滅證據之虞,被告犯案後主動報警,留在現場配合調查,有正當工作,無逃亡之虞,雖所犯五年以上重罪,並無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被告行為與羈押要件不符,並無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等情形,法官裁定被告1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台中民營垃圾車張姓司機,撞死晨運阿嬤事件,死者孫子16日表示,張男不是被羈押了,怎麼上午又跑到阿嬤靈堂?
據了解,14日當天清晨發生車禍,當天晚上檢方以酒駕4犯(前3次都是騎機車酒駕,被吊銷的是機車駕照),而酒駕致人於死是7年以上重罪,日後她也將被吊銷駕照他的生活及工作都會受巨大變化,有逃亡之虞,於是向法院聲請羈押。
據悉,張男2012年就有酒駕自摔,法院未重判,抽血驗出酒測值1.61毫克,台中地院判拘役59日;2015年間騎機車酒駕被警察攔檢,法官判2月徒刑,易科罰金6萬元;第三次今年3月底,喝藥酒後騎機車被警方盤查,酒測濃度0.42毫克,法官判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但都沒有得到教訓。
7月14日清晨4時許,上班駕駛垃圾車,還在宿醉當中,肇事撞死晨運的賴姓阿嬤,當時酒測0.32豪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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