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李晶玉因貴婦詐健保案被列調查 高院判壹週刊賠30萬
2019/07/02 13:10
圖為李晶玉和先生彭文正。(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女主播李晶玉指控壹週刊在「貴婦詐健保」案報導中,不當指她被列為調查對象,損害其名譽,求償200萬元並登報道歉,高等法院認為壹週刊未善盡查證義務,該報導已侵害李女名譽,今仍判壹週刊、兩名記者應連帶賠償李女30萬元及登報道歉;可上訴。
李晶玉提告主張,壹週刊於2016年3月31日發行第775期刊物中,以「貴婦詐健保洪曉蕾等女星列清查名單」為標題,內容為「上週刑事局偵破一件跨國詐領健保費案,……就連……主播李晶玉等,都已被警方列為第二波調查對象」、「目前刑事局已掌握一百八十名曾至美國生產的貴婦……,將進行第二波的約談,而……主播李晶玉等名女人,皆榜上有名」的不實報導,無端指她已被列為跨國詐領健保之犯罪嫌疑人,已損害其名譽,對壹週刊、2撰文記者連帶求償200萬元和登報道歉。
士林地院審理後,判決壹週刊、兩名記者應連帶賠償李女30萬元及登報道歉。壹週刊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認為,李晶玉未曾因在美國分娩而申請核退健保醫療費,且刑事局在偵破赴美生產詐領健保案的新聞內容中,並無提及有主播、女星涉入該案,壹週刊又未證明警方已將李晶玉列為跨國詐領健保案的約談對象,也未提出向警方查證的消息來源,未能證明有盡合理查證義務,該報導已貶損李晶玉的社會評價,侵害其名譽。
高院審酌壹週刊刊載此報導,侵害李晶玉名譽,已造成其精神上痛苦,加上李女是知名主播,因此今仍判決壹週刊和兩名記者應連帶賠償李女30萬元,並登報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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