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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文臉書社團點名罵警分局長 男涉侮辱公署罪判拘役50天

2019/07/01 15:53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李姓男子因不滿桃園市蘆竹警分局對他所檢舉的交通違規案處理結果,去年8月間在臉書「爆料公社」PO文,直接點名當時的楊姓分局長「事實證明他除了是目小小以外,可能還有嚴重的黃斑症,難怪下面的人有樣學樣」,他被警方提告後還辯稱「內容沒有辱罵特定對象,縱使有也是涉及公益事項所做的指摘評論」,桃園地院法官從李男發表的內容,認為他的言論不但直接點名分局長,所發表的內容也超出「意見評論」範圍,審結依侮辱公署罪判處拘役50天,全案可上訴。

李男因不滿檢舉案被蘆竹警分局回覆不舉發,去年8月間在臉書「爆料公社」PO文,針對「蘆竹警分局分局長楊XX的回答,審據您提供之舉證資料,該車為變換車道之行為,違規事實不明確,礙難明確認定該車有陳指之違規行為,本案存有爭議,以不舉發為宜,尚請諒察」,怒批「事實證明他除了是目小小以外,可能還有嚴重的黃斑症,也難怪下面的人有樣學樣,人民納稅錢可不是用來養這一群眼睛有問題的廢物警察吧」。

警方發現後蒐證、具狀對李男提出告訴;李男坦承PO文但否認有何公然侮辱的犯行,他辯稱,所發表內容並未辱罵特定對象,縱使有也是就涉及公益事項而為指摘評論。

法官指出,從李男的前後文來看,他所指的就是分局長,且發表的內容高度輕蔑、貶抑,已損及分局長及警員的人格、社會地位,超出意見評論的範圍,審結依侮辱公署罪判處他拘役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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