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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話感動法官 殺人犯未被重判

2019/06/20 09:4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廟祝王仙安涉嫌勒死越南籍莫姓女友,被依殺人罪判處徒刑14年,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期間,王嫌聲淚俱下、坦承殺人,並多次表示願意殺人償命,合議庭上午9點10分宣判,判決上訴駁回,維持低度刑。

判決書指出,被告王仙安自前年12月8日起,擔任高雄市方安區「興賢宮」之廟祝後,他先前在養生館消費而認識的莫姓女美容師,經常前往該廟的休息室陪他過夜。

去年6月30日深夜,王騎重型機車前往養生館載莫女回寺廟過夜,隔天凌晨1點,莫女盥洗完畢裸身上床就寢,王熄燈後求歡遭拒,質疑她為圖金錢另與他人交往,雙方發生口角進而互毆。

王因遭莫女捏抓下體、拍打後腦(均未成傷),憤而徒手勒住莫女後頸之際,莫女將床邊的延長線拉下,套上他頸部欲加以反制,結果遭對方搶下,活活被勒死後,王嫌逃亡10餘小時落網。

高雄地院依殺人罪,判處王有期徒刑14年,檢方認為量刑太輕,不受上訴,要求重判,但王嫌卻願意接受法律制裁,決定放棄上訴。

法院開庭審理期間,由於王嫌坦承犯行,講到激動處,甚至一邊落淚、一邊向合庭法官表示,他要殺人償命,合議庭法官審酌他犯罪動機、犯後態度及涉案情節,並未加重其刑,但可上訴。

刑法殺人罪刑責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王嫌處14年,算是低度刑,並不多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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