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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受刑人對隔床「摸鳥」5分鐘 被害人驚醒才縮手

2019/06/09 18:33

矯正署台北看守所驚傳同舍房受刑人猥褻醜聞!金姓受刑人因性衝動緣故,凌晨趁隔壁床受刑人阿正(化名)熟睡之際,隔著褲子撫摸其下體約5分鐘之久。(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矯正署台北看守所驚傳同舍房受刑人猥褻醜聞!金姓受刑人因性衝動緣故,凌晨趁隔壁床受刑人阿正(化名)熟睡之際,隔著褲子撫摸其下體約5分鐘之久,其間,每當阿正警醒,金男即快速縮手,阿正因不甘受辱提告;高等法院依乘機猥褻罪判金男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

判決指出,曾犯詐欺前科的金男於去年4月23日凌晨3時49分時,因性衝動使然,加上看見睡在他左側的阿正正熟睡中,竟伸手隔著褲子撫摸阿正的下體滿足性慾。

其間,睡夢中的阿正曾數度翻身,或正躺、或者側躺,金男見狀,都立即機警縮手,以免東窗事發,等到阿正不動後,認為已達熟睡狀態,即又伸手繼續摸其下體。

凌晨3時54分22秒時,阿正驚覺有人在摸他下體而醒來,金男立刻將手收進他的棉被中,並改成側躺睡覺姿勢。阿正認定金男是故意趁他睡覺時猥褻其下體而提告。

審理時,阿正指控,當時他是有意識到被摸下體,因為他動一下,金男就縮手,「如果我沒動,他就繼續摸」。法官當庭勘驗該舍房監視錄影面,認定金男確有乘機猥褻犯行,他也坦承犯行。

新北地院考量金男和阿正已和解,但審酌金男是累犯,將他加重其刑,去年依乘機猥褻罪判他7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上訴後,高院指出,今年2月22日大法官做出釋字第775號解釋,決議不得不分情節而將累犯一律加重,由於金男雖符合5年內再犯的累犯規定,但他之前是觸犯詐欺罪,與本案的乘機猥褻罪並不相同,一審將金男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並不妥當,因此改判為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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