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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未授權照片製作汽車廣告傳單 因這點獲不起訴

2019/05/24 16:10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許姓男子去年4月間,用電腦合成照片製作汽車公司「友善波麗士汽車專案」傳單後散發,照片拍攝者發現後,認為許男違反著作權法提告。桃園地檢署調查,許男是透過「中華民國警察福委會」的一名網友取得照片,非故意擅自重製,已予他不起訴處分。

許男去年4月間,自行用電腦製作汽車公司「辛苦了!波麗士大人。2018友善波麗士汽車專案」廣告宣傳單,再將傳單發送給消費者,照片拍攝者發現後,認為許男未經他同意,擅自將他的照片合成成為廣告傳單,已經違反著作權法。

許男坦承使用照片自製廣告宣傳單,但他供稱,他在臉書社團「中華民國警察福委會」中,取得一名網友同意提供照片後,才用來製作廣告宣傳單。

檢方說,提供照片的網友所刊登文章中,有許多警察與其他公司合作的專案廣告,因此獲得許男信任,許男才會自認取得照片是合法正當的。因難以判定許男是「明知」照片未經授權而擅自重製、散布,加上沒有其他積極事證,檢方今天偵結,已予許男涉嫌違反著作權法案件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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