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看夜景情侶遭搶 北檢聲押犯嫌
檢警今拘提嫌犯王步財(60歲)到案後,訊後依強盜罪將他聲押。(記者錢利忠攝)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市信義區象山本月7日晚間驚傳強盜案,一對大學生情侶在觀景台賞夜景時,遭歹徒持水果刀威脅搶走700元;案發2天後,檢警比對遺留在現場的菸頭DNA,傳喚涉重嫌的男子王步財(60歲)到案,但當時因證據不足請回,直到比對監視器及從被害情侶的皮包採集到王男指紋,台北地檢署認定王男涉嫌重大,今開拘票將他拘提到案,下午5點多訊後依強盜罪將他聲押。
今早8點多,北檢開出王男的拘票,並指揮台北市警局信義分局員警,前往王男位於北市南港的住處逮人,直到今天下午2點多警詢後,將他移送北檢複訊。
檢警調查,本月7日晚上9點多,21歲華姓男大生帶著20歲陳姓女友,到象山觀景台附近欣賞夜景時,突遭身穿風衣、戴口罩的中年男子靠近,該名男子拿出預藏的水果刀,要脅情侶倆拿錢出來,還嗆「不給錢就要被捅」,華男被迫交出身上的400元、陳女也交出300元,嫌犯得手700元後便下山離去。
檢警根據被害情侶倆的指證,查出王男曾在案發現場抽菸,經鑑定發現菸頭上的DNA,竟與曾在2005年11月23日犯下類似搶案的王男相符,當年王男以相同手法搶劫得手500元。本月9日,檢方首次傳喚王男到案,但王男辯稱當天沒有去象山,當時檢方考量仍有事證待釐清,暫將他請回。
近日來,檢警調閱沿線監視器畫面,發現案發當天,王男曾使用悠遊愛心卡進出捷運站,他從南港站進站,並在後山埤站下車,之後步行至象山,回程時他一樣從後山埤站進站,卻不使用悠遊愛心卡,反而一反常態地以現金購票方式搭乘,搭回南港站後走回其南港住處。
由於王男首次遭傳喚到庭時,否認案發當天曾去象山,但檢警比對路口及捷運站監視器畫面,以及他的悠遊卡進出站紀錄後,發現他庭訊時並未吐實,此外,情侶倆的皮包上也採集到與王男相符的指紋,認定王男涉有重嫌,今將他拘提到案,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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