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偷吃小王沒滅證 被老公發現挨告卻沒事...
台北地檢署雖認定2人的行為已踰越一般朋友情誼,但查無2人性交的鐵證,只好將2人不起訴。(記者錢利忠攝)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王姓婦人婚後與丈夫不睦,找認識10多年的張姓男友人去開房間,只顧著逍遙的她,卻忘了要「滅證」,不僅沒關掉車內行車紀錄器,甚至連上摩鐵的發票都還留著,不巧被丈夫發現而吃上妨害家庭官司;台北地檢署雖認定2人的行為已踰越一般朋友情誼,但查無2人性交的鐵證,只好將2人不起訴。
檢方調查,王婦與張男雖各自有婚姻,卻常背著各自的配偶去開房間,足跡遍布新北市汐止、新店及台中市等多地,不僅如此,兩人還常透過LINE聊天,話題尺度無極限,不僅會互相分享性愛經驗,還特別喜歡聊使用情趣用品等話題。
今年初某日,王婦丈夫意外看到她的LINE對話紀錄,甚至還發現妻子竟有摩鐵的發票,頓時怒火中燒,立即打開行車紀錄器逐一檢視畫面,果然找到妻子與其他男人去開房間的證據,還錄到2人在車內的曖昧對話:「難道你不想X嗎?」、「你不是真的想要和我在一起,我覺得只是想X而已」,氣得告2人妨害家庭。
2人庭訊時均承認去開房間,但都否認發生婚外情,王婦辯稱工作壓力大才會找張男訴苦,對方只是她的傾聽者,因她與張男認識10多年,兩人平常無話無聊,會提到情緒用品或性愛等,都只是玩笑話,而為了避免打擾張男的女兒,才會約在張男住處附近的摩鐵談心。
對於被控與有夫之婦開房間一事,張男則辯稱:「因為那裡(指摩鐵)的風景還不錯」,強調他與王婦只是去摩鐵閒聊,話題包括2人工作上以及他女兒即將就業的事,行車紀錄器錄到對話內容都只是在開玩笑。
檢方勘查相關物證後,雖認為2人的交情匪淺,彼此交談內容及行為明顯踰越一般朋友情誼,但根據刑法第239條通姦、相姦罪的構成要件,須符合行為人間有發生性器官接合的姦淫行為才成罪,考量此案查無2人性交的具體證據,認定2人的罪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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