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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瑞被迫拆屋還地 孫女告水利會圖利建商不起訴

2019/03/29 14:11

百歲人瑞陳罔市須拆屋還地,民間團體認為水利會黑箱賣地,陪同陳老奶奶孫女賴碧珍(右)控告水利會4官員圖利、背信,但台北地檢署認為標售合法,今偵結處分不起訴。(資料照)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百歲人瑞陳罔市日治時期向瑠公農田水利會借地建屋,一住就是70年,水利會2011年突然將地標售出去,害陳老奶奶面臨拆屋還地的命運。民間團體認為水利會黑箱賣地,陪同陳老奶奶孫女賴碧珍控告水利會4官員圖利、背信,但台北地檢署認為標售合法,今偵結處分不起訴。

民間團體認為,陳老奶奶的房屋已取得合法使用執照,但沒有地權,依照「農田水利會財產處理要點」規定,只要陳老奶奶持建物所有權人證明,並繳納5年補償金後,就擁有優先購買權,但多次申請都遭水利會拒絕。

而水利會2012年突將土地標售出去,只有一家建商投標,且只高於底標2712元,更有一部分土地直接讓售,民間團體因而認為水利會圖利建商,2016年間陪同賴碧珍到北檢提告。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水利會隸屬台北市政府管轄,早期依循的法規是「台北市農田水利會不動產處理要點」,這條法規並未規定優先購買權。這條法規2015年已停止適用,但只往前追溯1年,因此水利會2012年賣地時,陳老奶奶確實沒有優先購買權。

此外,雖然建商以高於底價2712元的金額得標引人疑竇,但沒有其他證據能證明水利會圖利建商,其他土地則因屬於不足165平方公尺的畸零地,依法本來就可直接讓售,檢察官認為水利會4官員只是依法行政,遂處分不起訴。

陳老奶奶的房屋佔據的土地,分屬水利會及台汽客運公司,因此遭到兩組不同地主提告拆屋還地,其中水利會部分被認定無權佔有,陳老奶奶一、二審均敗訴,台汽部分一審法官援引「兩公約」居住權精神判陳老奶奶勝訴,但二審逆轉判敗訴,兩案都已上訴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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